每年到了綜合所得稅的申報季節,都會有許多民眾洽詢夫妻所得是否一定要合併申報及在哪些情況下,可以例外分開申報。

根據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,夫妻無論是否分居、分戶設籍、採聯合或分別財產制,原則上應該合併申報,不可單獨報稅,不過,其中仍有些例外,即便兩人分開申報也不觸法。

以下有幾種情況:

1.新婚夫妻

課稅年度中結婚的夫妻,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可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。

以100年度所得稅為例,在100年度中結婚者,可以選擇採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。


2.已離異夫妻

課稅年度中離婚者,亦可自由選擇要不要一起計稅。


3.分居夫妻

夫妻分居時,因無法取得配偶所得資料者,仍應在申報書配偶欄填寫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,並在申報書上的夫妻分居欄打勾,以免造成違章處罰。

這類案件分居夫妻可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,並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分別核發稅單,稽徵機關會將兩份申報書合併後計算全部的應納稅額,再按個人所得總額占夫妻所得總額比率計算,減除已扣繳及自繳稅款後,分別發單補〈退〉稅。


4.子女報扶養

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,可由子女申報扶養,此時夫妻可以一方單獨申報,另一方列報為他戶受扶養親屬,或夫妻雙方列為不同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。

所稱無謀生能力,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(1)領有身心障礙手冊。(2)身體傷殘、精神障礙、智能不足、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,並取具醫院證明。(3)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且非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免稅所得者 (可檢附勞健保之繳費收據以供證明)。

另外,因大法官649號解釋函令,扶養親屬年齡限制將在民國101年12月30日失其效力。


5.在校就學但已婚
父母申報扶養仍在校就學但已婚之子女,則該受扶養之子女,其配偶所得可以單獨申報。


夫妻要不要一起申報,究竟哪種比較好呢?主要還是要看夫妻的收入狀況。

舉例來說,沒有薪資名目的收入、高薪一族、利息所得高者,採分開申報較划算。

如果其中一方有鉅額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可列舉扣除時,則可藉由合併申報,減少雙方的應納稅額。

※本篇文章引用自財政部國稅局及網路之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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